委 托 人:盐城市某区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21年11月
申请人江苏XX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XX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至盐城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对案涉钢结构的涂层厚度、耐火性能质量进行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委托。
我单位组织鉴定专家组于2021年12月08日到达案涉钢结构工程现场盐城市亭湖区静脉产业园,现场向申、被双方说明本次质量鉴定事项为对涉案的钢结构工程防火涂层厚度、耐火性能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与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鉴定;并确认申请人现场准备了现场勘验所需的升降作业车。专家组对现场的钢结构进行了现场勘验,并结合申、被双方在法院协调下提供的技术资料,综合198个数据,最终鉴定出:
(1)案涉钢结构防火涂层厚度不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由于申、被双方无法提供与涉案钢结构所用防火涂料同规格、同批次的未使用的防火涂料产品,因此无法对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进行检测。
现场勘验代表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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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代表性图片(续)
鉴定过程代表性图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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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过程代表性图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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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过程代表性图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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