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22年5月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江苏某工具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江宁区某五金机电销售中心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至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单位,要求对涉案锯片进行质量鉴定。
2022年05月我单位收到委托人寄到我单位的鉴定材料,材料内附有涉案样品,包括旧锯片3片和新锯片1片,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我单位发函要求申请人提供涉案断裂锯片的使用时间、加工对象以及切割机的型号参数等资料;被申请人提供锯片的使用寿命、锯切参数及使用要求等资料。2022年05月底,我单位收到法院转交的被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2份,其余资料未收到。鉴定专家组依据资料审查、样品分析、技术分析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苏州司辅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鉴定意见书。
样品照片
鉴定检验代表性照片
鉴定检验代表性照片(续)
鉴定检验代表性照片(续)
鉴定检验代表性照片(续)
鉴定检验代表性照片(续)
鉴定检验代表性照片(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