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某市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21年10月
申请人苏州某电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山市某化工染料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市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单位,要求对涉案溶剂黄114染料进行质量鉴定。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鉴定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2021年11月,我单位就相关鉴定事项拟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并于本月到涉案再场进行了二次勘验。我单位工作人员首先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介绍了本案的鉴定专家组成员。鉴定专家组向争议双方进行案情了解,随后进行现场勘验、取样。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并结合委托人提交给我单位的资料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苏州司辅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鉴定意见书。
样品代表性照片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续)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续)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续)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续)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