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连云港市某区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21年11月
申请人连云港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连云港市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单位,要求对涉案减压阀进行质量鉴定。
我单位受理委托后立即组织鉴定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2021年11月,我单位就相关鉴定事项拟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并到达涉案现场进行勘查、取样。由于被申请人未到场,我单位工作人员首先向委托人反映这一情况并协商一致后,先向申请人介绍了本案的鉴定专家组成员,当事表示无需要回避人员之后,鉴定专家组向申请人进行案情了解、进行现场勘验,专家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工艺参数(氧气的流量、压力、温度、浓度)、现场的平面布置图(管道参数、过滤器、阀门的尺寸及技术要求)、管道及阀门安装后的脱脂记录、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照片等资料;上述资料法院质证后交于我单位,鉴定专家组依据资料审查、现场勘验的情况,通过技术分析,等鉴定意见书。在此基础上,苏州司辅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鉴定意见书。
样品代表性照片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续)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续
现场调查代表性照片(续)